深圳交警6月2日發(fā)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深南路深南大道嚴禁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行駛和停放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將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劃定為嚴管示范路,嚴禁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進入行駛和停放。禁止行駛、停放的時間為6月3日至12月2日,每日0時至24時。
根據(jù)《公告》,禁止進入行駛和停放的車輛、滑行工具包括二、三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以及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電動、機動輪椅車(含經(jīng)本市殘聯(lián)備案的車輛)、電動平衡車等其他滑行工具、在市公安交警部門備案、從事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運送桶裝飲用水、瓶裝燃氣等所使用的特種行業(yè)電動自行車(從事公共設施搶修的除外)。
根據(jù)《公告》,在禁止時間、路段行駛的,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人載物的,一律扣留車輛,處2000元罰款。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一律扣留車輛,處100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非法拉客、擾亂秩序的,一律扣留車輛,處15日以下拘留。不服從管理、阻礙執(zhí)法的,一律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從本月開始,深圳交警對停放在深南大道人行道兩邊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進行清理,將車輛全部暫扣。通過整治,深南路邊長期停在人行道、阻礙通行的車輛被清理干凈,人行道的交通恢復暢通。2日記者在華強北的一個電子市場看到,平時擺滿了電動車的人行道只有幾輛自行車停放在路邊。
以下是《公告》正文: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深南路深南大道嚴禁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行駛和停放的通告
為加強我市中心城區(qū)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guī)定,我局決定將深南路、深南大道劃定為嚴管示范路,嚴禁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進入行駛和停放,現(xiàn)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駛、停放的時間和道路范圍
自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12月2日,每日0時至24時,禁止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在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行駛、停放。
二、禁止進入行駛和停放的車輛、滑行工具類型
(一)二、三輪摩托車;
(二)電動自行車;
(三)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以及其它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
(四)殘疾人電動、機動輪椅車(含經(jīng)本市殘聯(lián)備案的車輛)、電動平衡車和其它滑行工具;
(五)在市公安交警部門備案、從事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運送桶裝飲用水、瓶裝燃氣等所使用的特種行業(yè)電動自行車(從事公共設施搶修的除外)。
三、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的,依照《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法規(guī)規(guī)定處罰;存在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合并處罰:
(一)在禁止時間、路段行駛的,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人載物的,一律扣留車輛,處2000元罰款;
(二)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一律扣留車輛,處100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拉客、擾亂秩序的,一律扣留車輛,處15日以下拘留;
(四)不服從管理、阻礙執(zhí)法的,一律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通告、規(guī)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請市民群眾遵守交通標志標牌的指引,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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